当潇湘男遭遇晋江女_分卷阅读_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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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敌不动,我不动,于是我们陷入了这种僵硬的气氛中。过了很久,我才听到一个虚弱的声音开口问话。
  “为什么不说话,也不转过头,你不害怕?”
  我能说,我在找剧本么?剧情没这一岔,他也没念对应的词儿啊……
  没办法,我只能眨眨眼,用细微的声音开口:“我,只是有点吓傻了。你,你是谁,想做什么?”
  我才说完这话,就看见面前晃过了一个黑影,那是一个高大的男子,我一米六几的身材在他几乎一米九的身高下,娇小得无能为力。这是一个黑衣男,杀手的装扮,只有眼睛和一头长发露在外面,鼻子下面藏在黑巾下。
  这人的皮肤很白,很不健康的一种白。他的眉毛很浓,斜飞入鬓。眼睛狭长,明明是个男人,却带着一种魅惑感,瞳孔黑得有点发紫,很漂亮的颜色。
  一时间,我觉得他的眼睛在哪里看过,但因为门窗都是关着的,房间里光线有点暗,我也闹不准是不是真的见过。
  他盯着我不说话,眼神似乎开始有一点迷糊了,大概是伤重的缘故。但看着他手里的利器,我还是不敢轻举妄动。这个时候,我拿出了标准的圣母表情看着他,细声细气的小声开口:“你受伤了吗?”
  见到我眼里的关切,他微微顿住,却没收回架在我脖子上的利器,对此我在内心表示很遗憾。他拿着剑,开口道:“走,去床边。”
  我听话的点点头,没有一点犹豫的被他带到了床边,一副我很天真,我很愚蠢,我很好骗还好欺负的样子。见我这副样子,他终于把剑收了回去,在这一瞬间,我又在心里问候了作者全家,问候完我还是一脸圣母的担忧样。
  “我帮你看看伤口吧……”我小心的说着,看他皱起眉头来,立刻道:“你放心,我绝对不会对你怎么样,而且,我也做不了什么……”我说这话的时候,很低落的垂下了脑袋,让他看见我略为寂寞无助的侧脸。
  黑衣男盯了我一会,我能感觉得到他的眼神从警惕到放松。最后,他微微侧身坐在床上,手上的剑却没有放开。
  我见了虽然不太高兴,但我外表还是圣母样,在这类男人面前,我决定圣母到底!
  “你现在的伤必须治疗,这样下去的话,伤口会恶化的。”我一边说,一边看着地上的血迹,一点也没让他看到我眼睛里对看到血迹的平淡,还做出被吓到的呼吸声。
  男人想了半天,因为我在这里,他又没办法放松,于是伤口显然要加重了。他动了动身体,微微开口道:“你这里有伤药吗?”
  我连忙点头,一边小心的在他面前站起来,眼神扫过他胸前和没拿剑的那一只手上不停流血的伤口。他现在全身湿淋淋的,看来是从水路来的。
  “你等会,我去拿干净的衣衫给你换,你的伤口也要清洗一下才行。”我一边说着,一边小心观察他的脸色,往门边挪过去。
  现在,我有三个选项。
  第一,冲出去,叫救命,后果是我被戳一剑然后被挟持。
  第二,慢慢找机会出去,然后找人灭了他!
  第三,救他,让他带我离开这!
  听他的呼吸声,我看不出什么,不过,他的气势告诉我,这不是一个普通角色。如果只是一个普通角色,作者是不会描写他的气势的,所以,他有七成机会是武功高手。而且,如果我叫来人灭不掉他,一定会被他发现是我叫的人,那我岂不是……很倒霉?
  可是第三的话,也很没有安全保障,谁知道他是坏是好,是不是真的肯带我离开这地方?
  我想来想去,还是选了第三,顺便,我在拿给他治疗的药里多拿了一种无色无味,导致人身体虚弱无力的药粉。这是这种地方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女人的药物,这次用在了男人身上,算是死得其所?咦?用错成语,x掉最后这句话!
  第○叁章
  黑衣男考虑良久,在实在撑不下去又觉得我真的无害时才肯放我出去。我走到门口时,黑衣男已经自己找地方藏了起来,那血迹很可怜的留在地上,非常醒目。
  我提着裙摆,小心的走出去轻轻关上了门,没过多久就端着一盆水和一些药物回来了,我怀里还抱着一件从龟奴房里顺出来的衣服。我才将水盆放下,黑衣男就突然捂着伤口从我的衣柜里冒出来,他看了我一眼,慢慢走到床边。
  他这副样子看得出是被人伺候惯了的,那眼神,那动作,那行为!我虽然不是天生伺候人的命,但为了心里头的那点小想法,我朝他走了过去,二话不说从怀里拿出了一把剪刀。
  “……你想做什么?!”
  很显然,黑衣男皱着眉头的样子是被惊吓到了一点点,这让他皮肤更加发白,一双魅惑的眼闪过一些怒火。
  我垂下肩,也做出被他这副样子吓了一跳的表现,小心的朝后退了一步才慢慢开口:“你的衣服粘在伤口上了,直接撕的话会很疼的。”我一副是为他好的样子,可怜兮兮的看过去。黑衣男过了好一会才被我的眼神软化,同意我在他伤口边的衣服上动剪。
  血已经在伤口凝结了,我拿着帕子轻轻擦拭过几遍才动剪刀剪开他伤口周围的衣服,接着把药粉撒在他过于狰狞的伤口上。在我撒之前,他还谨慎的闻了闻药粉的味道,见此,我微微一笑,他看不出我笑里的意思,于是不做表示。
  就算我身在这种地方,还是谨慎的没有碰到他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,最多都是隔着衣服,连包扎也大多让黑衣男自己动手,我转过了身去,除非他实在弄不好我才会稍微伸一下手。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多说一句多余的话,没有多看一个不该看的地方,做一个多余的动作。
  乖巧的人,总是活得比较长久的,就算我是装乖。
  很显然,黑衣男还算满意的我乖巧,而且我到现在也还没看到他的脸。
  在他收拾好伤口在屏风后换衣服的时候,我赶紧把地上的血迹擦了,免得被人看到麻烦上身。等黑衣男把自己弄好后,我也换上了一身干净的衣服。我一副装逼样的靠窗吹风,我侧脸是忧伤的,眼神是悠远的,背影是孤独的,容颜是绝世无双的。
  我就不信,我这副样子有男人不想带我走。
  但是,装逼真的不是随便能装的,这水面上的风可不是一般冷。我才装了没多久,就忍不住“阿嚏”一声,可怜的缩着肩膀缩了回来。我正想关窗户,突然感觉到背后一暖,原来黑衣男拿着一件外衫披在了我的背后。
  我憋出一个完美的浅笑,转过头去后……脸僵了。
  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张俊美非凡的脸,他眼角眉梢都带着一股子魅惑,即使不笑,也让人感觉他在笑,一双眼眸黑中带紫,很是美丽。他的五官比一般男人都深邃一些,明显有异域血脉。但是,长相不是重点,在这本小说里长得好看的男人多了去了,重点只有两个字,渣男。
  没错,他又是一个渣男。
  这一次绝对不是我审美异常才觉得他渣,而是,剧情中他是真的渣。作为十个男主中的其中一个,就没有不渣的。虽然我早就对这个世界绝望了,可是也不想随随便便就能撞见渣男。
  现在我无比后悔刚才那一剪子不是戳在他身上,他到底在想什么?身为魔教教主,不到关键时刻不露真身的人竟然在我面前露出了他的脸?难道想杀我灭口?
  我被这样的想法吓得一抖。
  黑衣男神色不明,看着我开口道: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  “周星星!”这种条件反射用别人的名字到底是怎么回事?我绝对不是害怕了。
  黑衣男似乎没有怀疑我的话,毕竟我是那么的一脸正直。来了这个地方后,老鸨严重拒绝我素面朝天,所以我每天都会顶着一点淡妆,穿着适合的衣裳。在黑衣男用一种别样的目光看我时,我往后躲了躲。
  想是看出了我的害怕,黑衣男别开了眼,从怀里拿出一块墨玉:“我不会在此地久留,这个你便拿在手里,他日若能再见,可向我提出一个要求。”
  我怯怯的伸出手,将墨玉接了过来,一边带着担忧开口道:“现在便要走吗?”
  我眉毛往里蹙紧,以一种不影响我美貌的方式做出我见忧怜的小白花秘籍第一式。黑衣男眼神微微有些松动,可却还是坚定的看向窗外。
  “是。”他弯弯嘴角,露出一个微笑。
  若是普通女子,八成已经被迷得不知东南西北了。他以一种看着最爱的女人的眼神看着我,还伸手摸了摸我头顶的头发,小声开口:“不要对任何人说你今天见过我。”
  见他这么说,我慢慢收起了眼里的担忧,故做轻松的样子:“那,我便不留你了……”快走吧,快走吧,要不是为了以后不被虐,当我想跟你墨迹呢。
  黑衣男见了,挑了挑眉毛,之后从窗外跳了出去,直到看见他偷偷水遁离开,我才站在窗户边拿着手里的东西瞎看了一阵。这东西值钱是必然的,但更必然的是……麻烦。我手里拿着东西随手朝窗外一扔,墨玉随即顺着窗外飞了出去,本该落到水中,可船身却突然一阵摇晃,墨玉“咚”的一声,转弯掉到了船上的某处。
  我急忙朝下探去,转而又出去找了找,却怎么也找不到了,想着或许已经被人捡了去,便不再自找麻烦的继续找下去。那玩意又不是我的东西,而且又没人见我拿过。
  不过,那个黑衣男的话,药效等会就会发作了吧?不知道他撑不撑得到上岸呢?想到跟那个人有关的剧情,我的笑容越加狰狞。没死算他命大,而且因为他本来就有伤在身,也想不到我身上。他留给我的东西,我是绝对的不能要的。
  坐着休息了一会儿,我就因为累了爬到床上去小睡了,床单和黑衣男的衣服也已动手换掉丢掉,柜子里也已经没有什么可疑的痕迹。直到夜幕降临,我才被丫鬟轻轻摇醒。
  “芍药姑娘,到了该起身的时候了。”
  小丫鬟下手不敢重了,于是摇了好一会我才幽幽转醒。我撇了她一眼,懒洋洋的打了个哈欠。
  小丫头冲我直笑,非常高兴的样子:“芍药姑娘这一眼可真当是绝世无双了,别说牡丹姑娘了,放眼望去,还有哪个美人儿能有姑娘这等相貌。”
  跟的主子好,丫鬟也吃香,绿竹这个很会做人的丫鬟嘴儿甜,一句句都是逮着夸的,我听了几天也听习惯了,没有过多理会。
  虽然我不说话,她还是叫着其他几个丫鬟,手里头拿着衣服在我面前一字排开。
  “芍药姑娘,今儿晚上可是非常重要的,你要穿哪件衣裳?”
  见到她们手里拿的衣裳,我无聊的打了个哈欠。在这种文里,想要一鸣惊人,便穿白色,虽然正常人看来跟守丧似的,可奈何这不是个正常世界。你穿大红了,人家说是俗艳,你穿普通了,人家说没特色,你穿的颜色多了,人家说你花蝴蝶,白白埋没了好长相。
  很多文里为了衬托出魂穿的女主角,即使原身再怎么美貌,在女主穿越前,她要么面黄肌瘦营养不良不会化妆,要么浓妆艳抹让人看不出自己的真实长相。还得穿得一层层的,一点审美天分都没有,把金银全部扎头上。
  其实,美貌的姑娘有几个真的那么不会打扮自己?除非是家庭条件不允许。我在那几个人手里的衣服里挑了挑,挑出一条珍珠白的裙子。老鸨想我走清冷高傲有才气的路线,衬托着我这长相绝对能让男人趋之若骛,为了维持我的乖巧,为了符合这本书的审美,我决定还是穿白色。
  这个时候船已经靠岸,外面开始喧闹起来,我坐在梳妆台前让丫鬟帮我弄头发。才刚刚梳妆完毕,外面就传来了匆忙的脚步声,与脚步声同来的是那浓烈的脂粉气。老鸨又尖又细的嗓子直接刺激着我的耳朵,像风一样刮了过来。
  “诶哟,我的亲闺女儿,准备好了?”老鸨挪动着过胖的身子走过来,我乖巧的转过头去,微微一笑。
  老鸨那双眼睛登时亮了:“这才叫天仙儿啊,月光仙子下凡尘啊。”她大概是想伸手摸摸我的脸的,可又将手缩了回去,改为抓住我的双手:“今天来了一个厉害人物,为娘也不想让你出去伺候那个人,可是没办法啊,他们有钱有势的,我们可得罪不起。所以闺女儿,今天晚上就委屈你了。”
  她一边说着,一边装模作样的抹了并不存在的眼泪。
  我嘴角一抽,还是做出一副担心的模样:“娘亲……我会帮娘亲的……”
  听我这么一说,老鸨立刻抬起来头,牵着我的手往外走,走出门的时候还不忘给我拿了一条半透明的面纱让我遮住脸。这面纱虽然遮不到什么,却会有一种若隐若现的诱惑,让人能大概看清个五官,更清楚的却看不到。
  我这一身珍珠白的衣服自然分外醒目,这时画舫里已经多了非常多的陌生男人。各种各样的,我只是简单的扫了一眼过去。虽然只能看出个大概五官,已经有非常多男人朝我这边看过来了。
  老鸨没让我笑,刻意让我制造出一种神秘感,像是拉着我溜街一样,把所有地方溜过一次后,她才笑眯眯的带着我去了一处包厢。才进去里面,我还来不及扫一遍里面有什么人,就发现我另一只手突然被一个人抓住了,抓得紧紧的。
  更重要的是,那个人冲叫我出了一个名字。
  “晓茹……”
  茹你大爷!我二话不说抽出被老鸨抓在手里的手,反手就“啪!”的抽了这个男人一个耳光,非常响亮的一声,让除了我本人之外的人都震惊了。
  见此,我冷下脸,装逼样开口:“无礼!”
  我扫了一眼面前这个儒雅君子般的俊美男人,忍不住在内心再次问候作者全家……竟然是渣男一号……替身情节什么的,最讨厌了!
  第○肆章
  我想,我没抽死面前这个男人,我已经很冷静了。虽然他看起来风度翩翩,又带着儒雅的书卷气,而且丝毫不显弱气。
  首先,这是一个男人,再次,这是一个高富帅,而且家里的产业都是他一手打下来的,非常年轻有为。
  这本书里的男主们那长相一个个别说多优秀了,于是这个略过不提,作者花费了非常多的笔墨来描写他们的长相,如果我真的提上一提,也许可以说半个时辰,当然不能这样浪费时间。我要说的,是他的为人。
  他表面上一派君子之风,待人温和,实际上却非常霸道,自私,这一方面,大多是对待女主角才会表现出来。这是一个两面派,在外一个样子,在内又是另一个样子。很多人称他为腹黑男主,但我觉得,他实在是不配这两字儿。
  他是身为女主角的我第一个应该遇上的男人,如果事情是按照原剧情发展的话。
  首先,在开篇胖猪兄长想对女主角伸出猪蹄的时候,酒鬼老爹突然回来,逮了现场。虽然他胖猪蹄子才伸到一半,酒鬼却一口咬定身为女主角的人勾、引了他儿子,简直不知廉耻,败坏伦常!
  之后,他完全不听女主角柔弱的辩解,将其扭送进了飘香院。其实,他打的就是卖女儿的主意,出了这样的事,他也只是表面上卖得更心安理得而已。可是一个无辜少女的名声就这么被毁了个彻底,本来就漂亮的脸蛋更成了人民群众谴责她的利器,本是恶人的人却成了受害者,简直没有逻辑,没有道理可言。
  整个村子的人都被文风蒙蔽了智商,只为了达到虐女主的效果。没有一个人相信女主是无辜的,就算疑点一大堆,那父子两的作风很有问题。
  因为这样,女主因为绝望而自暴自弃接受了老鸨的调、教,在某一天晚上被强势推出。
  那一天,女主遇上了第一个男主角,大名鼎鼎,专门做皇族生意的南宫寒。他那时正在包厢里谈生意,突然,女主角便以一身干净的白衣出现在了他面前。但是,他看到的不是女主角的长相,而是那虚无缥缈的气质。
  多坑爹,看人第一眼不是作者特意给的天下第一美人设定的脸,而且和女配相似的气质!
  当时,在身为一号男主角的眼里,他看到的不是女主角,而是那个不说一声就离他而去,让他痛苦了好几年的重量级女配角。她才华出众,她清冷高贵,她完美无缺,她高傲,她冷漠,但是,却只为他一个人而展现最热情的一面。
  那个时候,一号渣男主满心满眼都是女配妹子,她任何地方都是最好的,最不容亵渎的。可是,第二眼他就发现女主角不是他爱的人,可就算是气质相似,一号渣男也不允许别人玷污。
  于是,他大手一挥,将女主角买回了自己屋里。
  一号渣男对于女主角来说,就是灰暗的世界里第一缕光明!因为他把她救出了火坑,将她安置得好好的,还总是温柔的对待她,疼她,宠她,女主角那个时候认为渣男一号是爱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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